承租人利用自有资金撬动出租人的大额资金,实现融物融资,通过电站运营产生的电费收益支付租金,于租赁期末承租人获得电站所有权,并享有后期全部收益。
降低成本
长期收益
运营收益
承租人享有租赁标的物使用权
承租人可以长期稳定的获得
承租人可以从对光伏发电站
且依法计提折旧,平衡利税
光伏发电站创造的电费收益
日常运维中获得运维收益
运作模式
要求及特点
1. 承租人指定人开发的光伏电站符合出租人业务选择标准;
2. 承租人可以灵活选择出租人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如委托租赁服务、直接租赁服务等;
3. 承租人指定人自筹资金不低于光伏电站总投资20%,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若按时还租、保证金期末退还;
4. 承租人的融资成本为年租息率8%—10%、年管理费率2%;
5. 融资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租赁期末标的物(设备)所有权以名义货价或设备残值转让于承租人,同时A公司享有AB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于B公司或指定第三人;
6. 承租人在融资租赁期间无须提供任何第三方担保及个人担保。
7. 融资租赁期间光伏电站产生的全部收益,扣除支付出租人租金以外的收益归承租人指定人所有,属于承租人指定人的收益通过协议支付。
运作模式
要求及特点
1. 承租人光伏发电站已正式并网发电,且光伏电站符合出租人业务选择标准;
2. 承租人光伏电站产权明确、清晰;
3. 承租人可以灵活选择出租人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如委托租赁服务、售后回租服务等,融资租赁金额一般为租赁物原值的7折计算;
4. 承租人指定人自筹资金不低于融资租赁金额的20%,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若按时还租、保证金期末退还;
5. 承租人的融资成本为年租息率8%—10%、年管理费率2%;
6. 融资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租赁期末设备所有权以名义货价或设备残值转让于承租人;
7. 承租人提供第三方有担保能力的公司担保或承租人指定人在租赁期间的全部股权转让于AB公司(租赁期末上述股权由承租人指定人回购)。
8. 融资租赁期间电站产生的全部收益,扣除支付出租人租金以外的收益归承租人指定人所有,属于承租人指定人的收益通过协议支付。
运作模式
要求及特点
1. 承租人光伏发电站已正式并网发电,且光伏电站符合出租人业务选择标准;
2. 承租人光伏电站产权明确、清晰;
3. 承租人可以灵活选择出租人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如委托租赁服务、售后回租服务等,融资租赁金额一般为租赁物原值的7折计算;
4. 承租人指定人自筹资金不低于融资租赁金额的20%,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若按时还租、保证金期末退还;
5. 承租人的融资成本为年租息率8%—10%、年管理费率2%;
6. 融资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租赁期末设备所有权以名义货价或设备残值转让于承租人;
7. 承租人提供第三方有担保能力的公司担保或承租人指定人在租赁期间的全部股权转让于AB公司(租赁期末上述股权由承租人指定人回购)。
8. 融资租赁期间电站产生的全部收益,扣除支付出租人租金以外的收益归承租人指定人所有,属于承租人指定人的收益通过协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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