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利宝

利融宝

基于待建的光伏电站及已运营的光伏电站,符合出租人指定人股权收购标准,由出租人指定人出资收购光伏电站的全部股权,取得项目所有权、经营权的模式。

  • 资金快速回笼

    承租人可以获得出让股权的收益

  • 提升资金利用率

    资金运作效率提升,扩大业务

开发初期项目

运作模式

开发初期项目

要求及特点

1.  承租人自行开发光伏电站,负责办理光伏电站筹备期、收尾期时所需的全部批文及手续;

2.  承租人无须自筹资金;

3.  承租人无须提供任何第三方担保;

4.   光伏电站正式并网发电后,承租人指定人持有电站的全部股权转让于出租人指定人,股权出让款按约定价格以协议的形式支付给承租人指定人。

手续完善待建项目

运作模式

手续完善待建项目

要求及特点

1.   承租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取得光伏电站筹建期证明材料,且光伏电站符合出租人业务选择标准;

2.   承租人负责办理光伏电站筹备期、收尾期时所需的全部批文及手续;

3.  承租人无须自筹资金;

4.   承租人无须提供任何第三方担保;

5.   光伏电站正式并网发电后,承租人指定人持有电站的全部股权转让于出租人指定人,股权出让款按约定价格以协议的形式支付给承租人指定人。

建成运营项目

运作模式

建成运营项目

要求及特点

1.  承租人的光伏发电站已正式并网发电,取得光伏电站施工至运营所需全部证明材料,且光伏电站符合出租人业务选择标准;

2.   承租人的光伏发电站产权明确、清晰、无负债;

3.  承租人指定人持有电站的全部股权转让于出租人指定人,股权出让款按约定价格以协议的形式支付给承租人指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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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投资长收益,绿能宝帮业主开金源

江苏东台吴先生,安装3KW光伏系统,首年发电量为3195度,并网方式采取自发自用、余电出售的形式,一次性投资3万元,预计8-10年回收成本。年均收益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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